所屬欄目:重大決策 作者來源:管理員 發布日期:2021-09-30 15:11:48 點擊率:312
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規則
(開源辦〔2021〕25號 2021年2月22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公司治理,保障經營層依法合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保證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決策的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安徽開源路橋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總經理辦公會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研究需提交董事會審議事項、通過會議形式履行相應職責,在公司章程規定和董事會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對董事會負責。根據《安徽開源路橋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董事會對股東(中煤第三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信金融資產投資有限公司)負責。
第二章 總經理辦公會議事范圍
第三條 總經理辦公會的議事范圍是:
(一)依據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擬定公司年度經營目標,提請董事會審議。
(二)研究擬定公司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年度投融資方案,提請董事會審議;研究實施董事會批準的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年度投融資方案的具體工作措施。
(三)研究擬定所屬單位重組、改制、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變更公司形式、重大資產處置、產權轉讓方案等,提請董事會審議。
(四)研究編制公司財務報告(包括季度、半年度、年度),提請董事會審議。
(五)討論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具體規章。
(六)研究提請聘任或解聘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
(七)研究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研究董事會會決議的工作措施。
(九)研究擬定公司內部組織架構設置、職能部門的職責劃分。
(十)研究擬定或修訂員工工資、福利方案和員工獎懲、加薪或減薪事項。
(十一)根據董事會確定的年度經營目標,制定下達公司所屬各經營單位年度經營目標任務,檢查各單位年度經營目標任務、月度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
(十二)其他需總經理辦公會研究辦理的事項。
主要包括:
1.研究決定需向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報告的重大問題以及其他事項。
2.研究落實公司董事會授權總經理辦理的事項。
3.研究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體規章中明確規定需要提交總經理辦公會研究的事項。
4.研究公司安全、生產、日常經營管理工作中須及時解決的其他重要問題。
5.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安徽開源路橋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等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以上議事范圍中,涉及公司黨委前置研究討論事項的,須按照黨委前置研究討論程序,經黨委會審查同意后再由總經理辦公會會議決策。
第三章 總經理辦公會的主持人和參加人
第四條 總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或由總經理委托的高管召集和主持。
第五條 總經理辦公會的出席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因故不能出席會議者,須向總經理請假。
第六條 會議議題涉及暫不宜公開的事項時,出席人員及列席人員要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對外泄露會議研究內容。
第四章 總經理辦公會的召開
第七條 總經理辦公會分為例會和臨時會議。
例會原則上每月召開1次。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由總經理視情況決定是否召開臨時總經理辦公會:
(一)公司生產經營、安全、財務、管理等出現重大情況必須立即研究時;
(二)經營班子成員提議召開時;
(三)有突發事件發生時。
第八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題由總經理提出。公司經營班子其他成員、各部門也可以提出議題建議提交辦公室,經總經理審查同意后方可上會。
(一)議題為規章制度類的,主辦部門必須事先征求公司領導和相關部門意見,并根據征集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后,再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研究。
(二)議題內容涉及多個部門工作的,主辦部門必須主動征求其他部門和相關分管領導的意見,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在提出可行性的處理建議或方案后,再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研究。
(三)議題內容涉及公司投資關系企業的,主辦部門應當聽取相關企業的意見,在提出可行性的處理建議或方案后,再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研究。
(四)議題內容按照國家規定要求由中介機構提供專業審查、咨詢意見的,由主辦部門負責聯系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專門的報告,隨同部門意見一并提交總經理辦公會研究。
(五)議題涉及合同審定的,主辦部門必須事先征求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意見,提出可行性的處理建議或方案后,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討論研究。
(六)主辦部門對提交總經理辦公會研究的議題應提交書面報告,報告應有明確的議事主題、規范的文字表述和完整配套的說明材料。
(七)各部門在做好總經理辦公會議題的準備工作中,應將相關議題資料呈報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送辦公室匯總。
(八)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研究后被否決的議題,沒有經過實質性修改的,不得再次提交總經理辦公會審議研究。
第九條 總經理辦公會在研究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時,依據《安徽開源路橋有限責任公司章程》規定,須事前經公司黨委會研究同意。
第十條 總經理辦公會的組織工作由辦公室承辦,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負責提前3天發出總經理辦公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和議題征集的通知。
(二)負責總經理辦公會議題材料的匯總,并送請總經理審定。
(三)負責提前1天通知與會人員總經理辦公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和議題范圍。
(四)負責安排專門工作人員做好總經理辦公會的會議記錄等工作。
第十一條 總經理辦公會實行總經理負責制。對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審議的事項,在充分聽取參會人員的建議或意見后,總經理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所議事項作出最終決定,其他人員如有不同看法可保留意見,但必須執行會議決定。
第五章 總經理辦公會議定事項的落實
第十二條 總經理辦公會結束后,由辦公室負責整理出總經理辦公會會議紀要草稿,由參會人員參審,總經理簽批下發。
第十三條 總經理辦公會決定的事項,按照分工分別由總經理或經營班子成員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貫徹落實。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的規章制度,由主辦部門負責擬文后,通過OA辦公下發。
第十四條 議定事項的承辦人和承辦部門應抓緊落實總經理辦公會的決定,并將執行進展及完成情況及時報告總經理和分管副總經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則經公司董事會審批同意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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